百余指标,标定兴武之路******
打造党管武装、智慧动员等22个建设品牌,开展军地联合指挥机构规范、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等6个试点,大学生入伍比例稳定在90%以上……年终岁尾,河南省军区党委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筹划新年度工作并科学论证编制第二个“三年规划”,对标对表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涵盖37个重点工作的106项具体工作指标,压实强军兴武的责任担当。
“高标准的工作谋划和清晰的目标规划,一定程度决定着单位建设发展的方向、层次和质量。”省军区政委徐元鸿告诉记者,2020年,他们结合职能任务制定省军区建设第一个“三年规划”,细化每年党管武装、备战打仗、兵员征集、民兵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目标、标准和方法,以党管武装模范县考评、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等工作为抓手,实现重点工作持续突破、全面建设提质增效。
“对标职责使命我们缺什么,聚焦备战打仗我们干什么,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立什么”,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该省军区着眼推进打仗型国防动员建设,围绕“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等新课题、新要求,深入地方政府机关、驻军部队、科研院校召开座谈会20多场,收集数百组数据,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入思想、进入工作,转化为强军兴武的务实举措、标准规范,融入省军区各项建设。
聚焦备战打仗是该省军区筹划新年度工作的核心指向。记者在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新年度工作计划中看到,该局聚焦国防动员备战打仗准备,紧扣民兵建设质效,筹划打造“河南后备铁军”等4个优质品牌,对应设置指挥能力达标率等12项关键指标。“三年规划”要求全省民兵分队基地轮训率、新质力量编建率等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这些指标并非空穴来风,都建立在科学数据支撑基础上。”该局参谋张晨说,未来3年全省每年将有4至5个民兵训练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基地化、整建制轮训承训民兵能力持续提高;全省平均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800多家,为扩大新质民兵力量规模提供了可靠保证。
“科学的规划计划应因时而定、因势而变,做到实事求是、紧贴实际。”省军区司令员赵钧介绍,近年来,该省军区走开“理论学习、研究问题、进入决策”的方法路子,开设“强军中原大讲堂”,围绕部队重点工作先后组织24次集中研讨,不断用习近平强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谋划发展。今年下半年征兵,他们积极响应人才强军号召,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优化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政策措施,使大学毕业生入伍比例提高20多个百分点。在筹划新年度工作时,他们拟完善精准征兵工作机制,采取优先征集特长专业学生等措施,持续提高大学毕业生入伍比例。
“一流建设要靠精心设计、规划牵引,更要靠精准督导、精细落实。”为发挥编制规划对部队建设的牵引作用,该省军区研究出台《加强机关工作统筹的措施》,采取每周交班汇报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汇报基础性工作清单、讲评推进基层抓建情况、报告经费使用进度等机制措施,狠抓以备战打仗为核心的年度目标任务刚性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路线图、时间表推进,紧紧抓在手上、件件落到实处。(李光辉)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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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